無法消除腹部脂肪的六個原因及改善方法
有許多理由讓你想要擺脫腹部脂肪,讓你在照鏡子時看起來更好。
我們知道腹部脂肪很不好,大家很明顯都不喜歡。但最重要的是,它並不健康。
腹部脂肪過多是多種相關疾病的直接因素,例如心臟病、第二型糖尿病或胰島素阻抗。
在腹部這個部位減重並不容易,也不會在一夜之間發生:你需要持之以恆、堅定的、盡可能的改善你的生活習慣。
在今天的文章中,我們要幫助你:減少腹部脂肪是可能的,我們會教你怎麼做。
無法消除腹部脂肪的六個原因
1. 你仍吃下過多的加工食品
你可以節食,並盡可能遵循。你甚至進行那些適合你的運動,不過你卻看不到效果。你做錯了什麼事,以至於胃部沒有意識到你做的所有努力?
- 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,你仍在食用全系列加工食品:白麵包、餅乾、洋芋片、精製糖、汽水或甜味劑。
- 記住這個事實:腹部脂肪與發炎有關,因此吃太多的加工食品會讓減少腹部脂肪變得更加困難。
2. 你認為應該消除飲食中「所有」類型的脂肪
有人這麼做。他們告訴自己,他們不吃任何脂肪,並在飲食中消除所有脂肪。
在我們的文章中,我們都會介紹一些叫單元不飽和脂肪的好脂肪。這些脂肪具有消炎作用,幫助照顧心臟和改善體重。
不要猶豫,把含有單元不飽和脂肪的食物添加到飲食中。這些食物包括:
- 橄欖油
- 酪梨
- 堅果
- 葵花籽
- 深海魚類(例如鮭魚)
3. 你可能沒有做正確的運動
這些運動都是健康的,但事實上,並不要強迫去做腹肌、骨盆和背部等「關鍵部位」的運動。
你必須意識到,減少腹部脂肪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,所以必須遵循非常具體的一套運動來達到這個目的。
4. 你承受很大的壓力
這很重要,因為並非每個人都考慮它,考量這件事,並且多加注意。
你可以遵循那些幫助減重的飲食,去健身房和教練討論你必須做哪些運動才能讓腹部平坦,並變得像熨衣板一樣完美。
不過,你發現沒有效果,為什麼呢?
5. 你的睡眠不足
請在大腦中記住這條重要資訊:每天睡眠少於6小時,對你的生命、健康和心理健康有害。
此外,如果你連續2或3個月每天睡眠5到6小時,不但不能瘦下腰部,而且也會冒著體重增加和糖尿病發展的風險。
6. 你有西洋梨身材嗎?
這似乎很諷刺,但這有一個解釋:體型和身體某些部位累積脂肪的遺傳傾向是相關的。
- 女性在身體的上半部較瘦:她們的臉部、胸部、手臂等,不過往往在腹部和臀部累積重量。
- 在這種情況下,由於遺傳原因,很難擺脫這些部位的脂肪。不過,雖然困難但並非不可能。
減少腹部脂肪並獲得更好身材的秘訣
我們從一開始就強調這點:需要改變許多生活習慣,才能獲得結實又平坦的腹部和較少的脂肪。
現在,想要實現這個徹底改變,你首先應該促進你自己頭腦的轉變。
- 所以,你每天可以說的簡單短語是:「我正在減重」(而不是「我想減重」)或者「我為自己的努力而自豪」(而不是「我要努力運動」)。
- 經由這些語句,你強調現在的行動和期望的結果,而不是有時忽略或逃避的簡單行為。
現在請注意這些建議,有助於你減少腹部脂肪。有一些改變你必須特別關注:
- 用一杯溫檸檬水開始一天,你可以在白天喝鼠尾草茶。
- 攝取可溶性膳食纖維,減少攝取精製碳水化合物,不要在白天跳過任何一餐。
- 消除飲食中的酒精和反式脂肪。用單元不飽和脂肪取代反式脂肪,增加蛋白質的攝取量。
- 管理壓力,做有氧和阻力練習。
- 每天睡眠7到9小時。
- 食用鮭魚、鯖魚、鯡魚和沙丁魚等魚類。
- 吃益生菌食品,照顧你的腸道菌群。
- 與其他人一起遵循你的飲食和這些建議。
如果你和朋友、家人或伴侶有共同的目標,你會感覺更有動力。
總而言之,記住你不會在幾週,甚至一個月的時間內看到成果。
事實上,務必遵循這些建議,確保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充足的飲食。
- Wewege M., Berg R., Ward RE., Keech A., The effects of high intensity interval training vs moderate intensity continuous training on body composition in overweight and obese adults: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 analysis. Obes Rev, 2017. 18 (6): 635-646.
- Ginter E., Simko V., New data of harmful effects of trans fatty acids. Bratils Lek Listy, 2016. 117 (5): 251-3.
- Patel, S. R., & Hu, F. B. (2008). Short sleep duration and weight gain: A systematic review. Obesity. https://doi.org/10.1038/oby.2007.1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