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卻傷痛,重新開始
人生充滿了情緒--而且很可惜的--還有傷痛。人生中有些時刻可能會壓得你喘不過氣來並讓你癱倒,但你必須忘記你的傷痛,這樣才能真正的重新開始。
與此相關的情緒為恐懼與悲傷。情緒是一個個體對於一件事件的身心反應。畢竟,人類是情緒的生物,而且我們每天都在經歷情緒變化。
傷痛產生生理、認知、及行為變化,而這可能產生焦慮及憂鬱的狀態。若是你陷在你的傷痛當中,你的心情會改變;因而,若你處於鬱鬱寡歡的情緒中,你週遭的每件事情都會產生悲傷、懷舊、和憂鬱。
有一些讓人情緒化的狀況,比方說失去家庭成員、疾病、財務困境、或是其他事件,這些可能會造成傷痛。就像任何其他情緒一樣,你必須去感受你的傷痛及悲傷,但是沒有克服那個悲傷可能導致情緒上的不穩定以及憂鬱症。
要克服這種情緒有一些工具,比方說情商。這是一套用以控制基礎生理運作的情緒技巧,例如對於我們生理或是表達狀態的感知及注意。
情緒技巧包含:
- 準確地感知、評估並表達情感。
- 產生協助思緒的感覺。
- 理解情緒以及情感的自我認知。
- 調節情緒,以促進情緒和智力發展。
如果你能控制自己的情緒,你就可以放下一切並繼續前進。
如果你處在一個非常悲傷的情況下,我們會在本文中向你解釋如何忘記傷痛、重新開始。
仔細觀察你的情緒並好好感受它
一種情況可能引發不同的反應,而情緒會決定你的行為。若你覺得痛苦,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辨識出影響你的是什麼,然後允許你自己去接受這個情緒。
有時候你可能會憋住你的情緒,不讓自己哭;你也可能會大叫,或因為恐懼而完全不表達你的感受。然而,這是有害的,因為如果你沒有讓你自己感受這些情緒,你可能落入憂鬱症中。
感受情緒,不要憋住!
不要為了有某一種感受而給自己壓力或是批判自己。你必須要了解,這是個暫時性的狀況,這就是人生的一部份。我們無法控制外界的情況,所以有些情況可能會影響到我們,因為我們不是完人。然而,你必須要了解,傷痛不會持續一輩子。
另見:時間能療癒一切傷痛
忘記你的傷痛並依靠你的社交圈
不要把自己變成受害者。若是你真心要重新開始,那麼在你感受傷痛之後,就是忘記傷痛的時間。
在面對那些挑戰我們並且把我們推向崩潰邊緣的狀況時,我們都很脆弱。你不是現在唯一一個心中有傷痛的人,因此,你必須面對你的情緒並且拿出意志力來克服你的傷痛。
這個痛也許讓你覺得孤單,而且或許你覺得這個世界都遺棄了你。然而,你並不孤單:依靠你的家庭、朋友、或是伴侶來克服你的傷痛。他們會支持你的。而且,跟他們對話會讓你分心。
藉由花時間與他們在一起並享受時光,你可以在你的社交圈裡尋求慰藉。把一切都掏出來,只是要注意,試著不要讓你的問題為其他人造成太大的負擔,因為你不知道聽你講話的人心裡的感受。
用休閒活動釐清你的思緒
去散散步、參加體育活動、旅行、或是做任何你喜歡的活動,這將有助於你忘記你的傷痛。讓你的腦子很忙,這是你要克服傷痛所能做的最佳選擇。
決定什麼會讓你覺得很棒,然後就放手去做!
不要讓你的恐懼癱瘓了你。你的幸福安康要靠自己,享受人生所賦予你的小確幸。
閱讀:古代智慧的幸福秘訣
用新的人生計畫重新開始
忘記傷痛是個私人的決定,所以克服它並勇敢處理狀況的決定權在你。這樣一來,你將會能夠重新思考你的目標並朝向你的夢想努力。別讓傷痛壞了你或是偏離你的目標。
在痛苦的狀況中導回人生的方向,這在一開始的時候會很難,但生命會繼續下去,而你也必須繼續下去。若是你失敗了,就再站起來,繼續向前。
活在持續性的痛苦狀態中會讓你憂鬱並損傷你的身心健康。憂鬱及焦慮的狀態可能轉變成生理上的疾病。此外,你可能會身體化你的情緒,這可能影響你的身體健康。
忘記你的傷痛。快樂活出你的人生!
-
Goleman, D. (1996). Inteligencia Emocional. Kairós. https://doi.org/10.1590/S0034-75901996000400008
-
Puerta, E. (2009). Psicopedagogía de las emociones. Revista de La Asociación de Inspectores de Educación de España PSICOPEDAGOGÍA. https://doi.org/10.1177/205684601261
-
Sánchez-López, D., León-Hernández, S. R., & Barragán-Velásquez, C. (2015). Correlación de inteligencia emocional con bienestar psicológico y rendimiento académico en alumnos de licenciatura. Investigación En Educación Médica. https://doi.org/10.1016/j.riem.2015.04.002